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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的湖南挖塘养鱼被控非法占用农地案一审开庭

2024-06-17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

检方和法官面对被告人律师的质疑无言以对,在有权力干预该案的情况下,永州道县法院能否公正判决本案,关注本案的所有公众将拭目以待

6月6月,湖南永州道县农妇孙小萍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因该案在此之前被多家媒体报道,此次开庭不但引起道县群众的关注,也引起了许多媒体人和网友的关注。

本案与几年前吴耀都护鸟和打鸟人发生肢体冲突有关?

据媒体报道,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吴荣三祖孙三代义务保护鸟类的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吴荣三一家因此被媒体誉为“潇水护鸟一家人”。2016年8月,吴荣三的儿子吴耀都在护鸟过程中与打鸟人产生冲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申诉至今无果。2024年初,吴耀都65岁母亲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母亲案与儿子案是否存在关联?且看: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因为与持枪打鸟者的一起冲突事件,吴荣三的四儿子吴耀都获刑。在吴耀都反映问题期间,2021年12月,吴耀都母亲孙小萍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

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家属介绍,庭审从早上10点开始,到晚上8点30分结束,中间经历过两次休庭。检方指控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辩方则认为孙小萍不构成犯罪。此次开庭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直播,但道县法院以法庭正在装修为由没有采纳律师的建议。同时,法院严格控制旁听人员入内,乃至红星新闻记者也被法官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未能获准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孙小萍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辩护,公诉人和法官面对辩方一系列质疑无言以对。

道县法院院长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会依法依规审理该案。道县检察院检察长则称,案件审理期间不接受采访。

辩方质疑:历史问题为何突然变为现实的“土地犯罪”?

根据吴家和道县警方都认可的事实,早在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委会就与吴荣三签订了一份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该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荣三,租期60年。

2019年5月,吴荣三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

按照孙小萍及其他吴家人说法,自承租以来,吴家先后投入数百万对堤坝和水塘进行加固加高,曾计划开办农家乐,但因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流失,其损失惨重。2020年洪水期,鱼塘又跑失几十万条鱼,因此孙小萍对鱼塘清淤,增高堤坝,以防鱼再次跑失。

道县公安局称,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孙小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整理成6口鱼塘。2021年3月17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孙小萍下达停工通知书。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

吴家人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其承包面积是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签约20年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耕种,原因是滩涂本不适宜耕种,吴家人和孙小萍从没有“开挖”鱼塘,只是将原有池塘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

辩方质疑:吴家人和孙小萍先后经营鱼塘20年,如果说占用农用地养鱼,岂不早就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为何在长长的20年间没人说是占用农用地,现在突然指控孙小萍占用农用地?

庭审现场:检方和辩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据多名旁听人员确认,在6月6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在当日的庭审中还有个“爆点”:公诉方证人盘华说是纪委一位领导要求套2017-2018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2021年3月,经道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孙小萍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大丘里”“开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鉴定结果表明: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田间基本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开塘养鱼”对耕地质量造成的损毁程度等级为特别严重。

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则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将“该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经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一年度以上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了“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

辩方指出,控方用以支撑自控的证据,道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案涉地2017年、2018年属于基本农田的现状图以及他们对该地属于基本农田的鉴定结果、道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属于基本农田并造成了损毁程度的鉴定报告”程序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类似鉴定报告的单位,必须是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出具。

辩方还提到,根据签订的合同,其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

家属认为,虽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真相只有一个,“正理”也只有一个。道县司法机关对孙小萍的处理究竟是否公正,还是留给公众去评判吧。

本文综合了澎湃新闻、红星新闻、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报道本案的内容以及孙小萍家属的陈述。

(吴钦)

 

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谁来解答?

一起涉法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假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依法、公正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起诉;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且让案件整个诉讼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就不会存在让人觉得司法不公正的疑点,也不会留下漏洞让媒体人去做“笔下文章”。然而,道县司法机关处理的孙小萍案,却引起了多家媒体和许多媒体人的关注,也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其中不乏对道县司法机关对该案处理不公的质疑与批评。经梳理,媒体人、公众和孙小萍家属对本案提出了如下质疑:

(1)吴荣三护鸟和打鸟人发生冲突,是否因此得罪了当时的某个官员?假如事实成立,是否该应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清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孙小萍的“土地犯罪”究竟是否与吴家人当年在护鸟过程中和打鸟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有关?如果没有关系,吴佑忠为何曾夸海口:他女婿是纪委领导,哪个部门都怕他的、听他的,女婿能安排抓人,女儿还能判你刑”?

(3)道县自然资源局员工盘华为何要把孙小萍涉案土地2021年现状图套合成2018年的?为何盘华会爆出猛料:套合成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是纪委某领导要求的?

(4)孙小萍的仇家女婿担任道县纪委监委常委是不是真的?假如是真的,这位常委是否暗地里指使了自规局职工盘华造假?

(5)吴荣三家是护鸟世家,村会计吴胜利儿子吴国忠和当地派出所所长周志勇持枪到孙小萍家竹林打鸟,孙小萍的四儿子吴耀都为护鸟实施正当防卫被判刑是否有公正可言?吴耀都的父亲吴荣三捐款为村里修路,几年后县纪委居然查他铺路有无质量问题、有无贪污行为,是否确有其事?是否涉嫌打击报复?在此之前,村书记吴佑忠等村干部曾以吴荣三未交大丘里堤坝7年的租金为由,将吴荣三起诉至法院,因吴荣三拿出了交租金的发票,吴佑忠等村干部不得不撤诉,此次吴荣三儿子吴耀都被判刑,吴佑忠等村干部是否因租金问题起诉吴荣三失败后再次报复吴家人?

(6)村里和吴家签订鱼塘租赁合同时,明确四至范围内不包含责任田,不仅如此,在2023年9月9日,白马渡村委会还出具证明称,“孙小萍开发大丘里堤坝,按合同内执行,是实。”为何到2024年春天出现反转:村委会居然起诉孙小萍挖鱼塘侵占农民土地?这是不是受人指使操纵的?为诬陷孙小萍,有人幕后操纵人组织吴佑忠近亲属十几个人做假证,指控孙小萍占用他们的农田挖鱼塘,其后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人民法院,为何都采信吴佑忠近亲属提供的虚假证据而拒绝采信被告方提供的十几个反映案情真相、足以证明孙小萍没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7)吴家人和孙小萍承包的鱼塘签约于2005年,承包人没超出发包人的合同约定范围,在170米以内经营、管理、使用,为何在20年内没人问事问责,到现在突然说孙小萍破坏良田?这是不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打击报复?

(8)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土地性质的“身份证”,从2019年起,涉案土地现状图显示为坑塘水面,鱼塘自然也是合法的,为何2018年以前的现状图显示的是基本农田,时间上的“倒置”说明了什么?为何办案人员李清条和检察官贺文胜不采信2019年的土地现状图而偏要采信2018年的土地现状图?土地现状图有卫星地图为证,请问难以造假的卫星图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容易人为造假的人工绘制的土地现状图反而可以作为判案定罪的依据,这是哪门子道理?

(9)真正非法占用农地的是吴佑忠家族,位于孙小萍涉案土地北侧300米外的村书记堂弟吴保忠家的鱼塘,才是真正霸占毁坏耕地开挖的鱼塘,眼见为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何无人查处?

(10)一个普通案件相关部门为何还要开联席会?参加联席会的相关领导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是不是在干涉法院正常办案?

(11)一个普通案件开庭,连记者都不允许进去旁听,请问还要宣传部吗?还要新闻出版书吗?不让记者旁听是哪条法律规定?记者的证件在法院系统又有什么作用?司法不公由谁来监督?公理让何人来评说?拒绝记者旁听究竟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还是本案涉及到重大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

这一系列的疑点,犹如一个个黑洞吞噬着社会公平正义、吞噬着孙小萍的合法权益,能否请道县相关领导就这些涉及到湖南永州市道县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的疑点给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答复?

(英蓝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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