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專家質疑萬載縣環保局未嚴格執法
□ 法制網記者 郄建榮
環保部最新通報稱,8月份,各地處理了41起環境違法案件,這些案件或是群眾反映或是媒體曝光。值得注意的是,同樣是私設暗管偷排至河道,但卻出現了不同的處罰結果。有專家表示,江西省萬載縣環保局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未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明顯偏輕。
據環保部介紹,江西省萬載縣萬盛紙業有限公司與萬載縣永康造紙廠均被查出私設暗管偷排污水至河道問題,同時,萬盛紙業有限公司還存在外排水COD(化學需氧量)濃度超標。
對於萬盛紙業有限公司,萬載縣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限期拆除暗管;罰款5.25萬元。對於永康造紙廠的處罰是,萬載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廠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修復好雨水管,防止造紙廢水直排入河;罰款2.625萬元。
根據環保部公開的處罰結果,對萬盛紙業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問題,宜春市環保局也進行了處罰,宜春市環保局的處罰結果是,責令萬盛紙業有限公司停產整頓,罰款50萬元;將該公司直接責任人移送公安局,實施了行政拘留。
對於同樣是利用暗管偷排,萬載縣環保局與宜春市環保局卻開出了不同的罰單,兩張罰單不僅罰款數額相差大,而且對人的處理也不同,其中,一家企業直接責任人被行政拘留,另一家則沒有。對此,有環境法專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按照新環保法第63條第三款規定,只要是採取利用暗管偷排就應對直接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這位專家認為,萬載縣環保局的做法顯然未嚴格執行新環保法規定。
根據環保部公開的這41起案件的處罰結果,其中,最高罰款58萬元,罰款最低只有0.6萬元,也出現在萬載縣環保局。
據環保部介紹,陜西省榆林市陜西北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被查出6大違法問題,其中包括熱電站及電石渣制水泥規模擅自擴大,與環評批復不符,未辦理變更手續。
對這起違法案件,環保部說,榆林市環保局對北元化工自備電廠擅自擴大規模的行為,罰款5萬元;對事故池未建設問題,罰款5萬元;陜西省環保廳就北元化工“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環境違法問題罰款18萬元。
此外,2015年2月5日、3月20日、5月11日,榆林市環保局、神木縣環保局對北元化工分別就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問題處罰3次,共計罰款30萬元。這是環保部公佈的41起環境違法案件中罰款最多的一起案件。
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金倫造紙廠因鍋爐焚燒塑料垃圾,超標排污也被環保部門處罰。
據環保部介紹,對這起環境違法問題,萬載縣環保局分別做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這家企業的違法行為,萬載縣環保局開出了0.6萬元的罰單。
就這41起案件的分佈情況,環保部說,河北省1件,山西省12件,內蒙古自治區1件,江蘇省7件,福建省4件,江西省4件,山東省3件,河南省1件,湖北省3件,陜西省5件。法制網北京10月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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