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凡是经法治新闻中心认可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红河县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工作动态、经验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简报、新闻视频、专题片、摄影等),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法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充分展示法治建设新成果, (八)凡发表的新闻稿件,鼓励宣传报道红河县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不论视频、图片、文稿,不重复奖励, , 二、稿酬标准及奖励办法 (七)同一条信息,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促进红河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及刊登版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只奖励最高的,及时报到法治新闻中心办公室登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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