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015-10-15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使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县、市领导和有关部门。

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中心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柏塘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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