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引发的天津市政府面临的舆情危机成为人们热议的问题之一。随着公众参与度的提升,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正确引导舆情?这值得深思。
重大突发事件中舆情发展的基本规律
舆情传播的快速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舆情借助各种媒介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迅速聚集和散播。尤其是新媒体时代,借助互联网和手机终端,舆情信息发布、分析并无严格的审定程序,舆情传播更为便捷和快速。与此同时,依靠传统媒体作为信息发布主渠道的政府也受到了来自新媒体信息发布快捷的挑战。
舆情引导的首位性。舆情的传播有“沉默的螺旋”特征,即先入为主的信息抢占舆论高点后,会不断刺激相同意见的表达,形成优势话语,迫使反对性意见处于劣势,最终自动失声。因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发布信息,晓谕社会,引导舆论走向。
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重大突发事件因其危及公共安全,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各个阶层、利益群体的广泛关注。随着公民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意愿的增强,各个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舆论场、口头舆论场等进行利益诉求表达,通过平等交流和讨论,促使舆论热点快速形成和关注范围更加广泛。这为政府有效引导舆情增加了难度。
谣言的多发性。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与公众对信息了解的不对称为谣言的生长提供了空间。当谣言盛行时,必然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直接导致真实舆情被冲击、隐匿。谣言一旦成为主流人群的意识和观念,势必扰乱人们的视听,影响社会的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必须警惕谣言的冲击,如果在某些问题上模棱两可或保持沉默,便会引起公众的猜疑,为谣言的产生、传播提供温床或社会土壤。
舆情传播的蔓延性。随着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舆情传播的社会影响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得以持续并成为普遍性社会认知。特别是当焦点议题得不到控制,原有问题未得到解决,责任归属含糊不清时,这种蔓延持续的时间更久并有可能再次引发新的舆情高潮。为了抑制舆情的深度蔓延,政府要在防范舆情结果恶化、消解公共舆论诉求和重构责任主体形象三个方面努力。
政府舆情引导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足导致行动缺位。部分地方政府对舆情引导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舆情发展的基本规律研究不够,因此,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而采取拖延应对、虚情应对、缺位应对等对策,逐步丧失政府的公信力并导致谣言的肆虐丛生,加剧事态的扩大升级。
引导方式单一导致传播效应受限。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存在重视传统媒体而轻视新媒体的倾向。事实上,传统媒体经过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审核、反馈等一系列较长周期的发布程序后,原有的信息往往与突发事件的发展已不同步,更无法跟上新媒体的脚步。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公众对新信息的获取又往往迫切、急需,因此,如何调整单一引导方式,妥善运用两种媒体的传播优势成为政府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
引领深度不够导致“话语”难以对接。目前,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与公众、媒体的议题设置面临弱关联性和低重合度,政府议题设置能力总体上还有待提高。政府与公众、媒体的“两套话语”,会导致政府在舆情应对上自说自话,引导失效。如何增加政府议题与公众议题、媒体议题的关联性和重合度,有效解决舆论场关注点不重合、不共鸣,甚至相对立的状况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应对能力匮乏导致舆情引导被动。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应对媒体时能力不足,要么惜墨如金、语焉不详,要么讳莫如深、避重就轻,要么因循守旧、敷衍了事,无法与媒体进行积极主动的交流沟通。另外,官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能力也直接影响了舆情的扩散、蔓延程度。
避免舆情危机的对策建议
抢占第一落点,引导舆情走向。舆情未起时,假消息先蔓延,便成谣言之所;真信息先到位,才是舆论阵地。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掌握主导权。在操作层面,政府应恪守新媒体时代“4小时黄金回应时间”法则,在4小时内以微博、人气较高的新媒体为平台,抢先进入新媒体场域,占据舆情传播领地,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
重视新媒体传播,引领民间舆论场。以天津“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例,传统媒体话语权呈现了下跌态势,以微博、微信为社交平台的新媒体作用突起。在传统媒体传播影响不力时,要重视新媒体传播优势的发挥,用新媒体的简洁语言模式来及时发布和更新消息;要重视自媒体平台所搭建的民间舆论场的交互作用,进一步研究和发掘政府在自媒体平台上能够发挥的实质影响。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