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為民司法和服務大局的生動實踐
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38宗船舶碰撞系列案。該系列案的成功調解,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的訟累,為漁民爭取到了相應的利益,還協助政府推動了漁民轉產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省市重點項目的如期推進,真正實現了各方共贏。
“威馬遜”釀禍
去年,超強颱風“威馬遜”來臨前,海口市新海村300多條漁船到該村附近正在建設的海口新海港區客貨滾裝碼頭項目所在海域港口避風,幾艘鋼制船也進入該港口拋錨避風。因“威馬遜”威力巨大,導致該幾艘鋼制船與部分漁船相撞,損失嚴重。經協商未果,其中38條漁船的漁民起訴至海口海事法院,要求項目建設單位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以下簡稱中交四航局)與三艘鋼制船的所有人及經營人連帶賠償漁船、漁網、漁具及漁汛損失共計約560多萬元,致使新海港區客貨滾裝碼頭項目建設受阻。
海口海事法院判決支持了漁民的訴訟請求。中交四航局不服,認為一是沒有證據證明鋼制船與漁船相撞;二是沒有證據證明鋼制船為其項目施工;三是即使鋼制船與漁船相撞,也是由於超強颱風“威馬遜”所致,而颱風屬不可抗力,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依法應予免責;四是即使鋼制船與漁船相撞且應當對漁船損失承擔責任,依照我國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也只能由鋼制船所有人及經營人承擔責任,中交四航局不應承擔責任,遂於今年7月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訴。
海南高院民三庭受理該案後,立即向分管副院長張家慧報告。鋻於案件為系列案,涉及漁民眾多,且因新海村村民一直基本係以打漁為生,自漁船撞壞以來已有一年多無法出海打魚,生活陷入困境,情緒激動,同時還事關省、市兩級重點項目能否順利推進和如期投入使用,張家慧高度重視,經與民三庭溝通,初步決定組成五人合議庭並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批案件,同時確定了盡最大努力協調解決所涉系列糾紛的思路。
深入調研找到出路
為摸清相關背景,弄清案件事實,妥善化解糾紛,張家慧帶領合議庭成員及法官助理、書記員等一行人分別前往海口漁政漁監大隊、海口海事局、新海村村委會、港航控股(項目建成後的接收方)和秀英區政府等多家單位走訪座談,並召開庭前會議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逐一厘清各方爭議的問題。
9月11日下午,合議庭對該系列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各方當事人悉數到庭,30多位漁民也親自到庭,法庭充分聽取了各方的意見。經過前期細緻的工作查明,該項目為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其建成和投入運營,不僅可以有效疏解海口市的交通運輸壓力,而且將是海南運送人員和物資進出島的“生命線”。為確保項目順利推進,秀英區政府計劃回購漁民的漁船(漁船回購款由港航控股負責支付)、漁網、漁具,並將漁船登記證回收登出,對漁民進行轉產安置,但尚未開始實施。
互諒互讓案結事了
在摸清上述背景及查清案件事實後,張家慧為當事人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先做通漁民工作與秀英區政府的工作,以較為優惠的條件促使漁民積極參加政府的漁船回購工作,並爭取對先簽訂回購協議的漁民予以適當的獎勵,漁民不再向中交四航局等各方主張漁船、漁網、漁具損失。隨後,再向中交四航局等做工作,中交四航局等僅需賠償漁民的漁汛損失。隨後合議庭召集各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部分漁民代表及秀英區政府和港航集團代表先後進行了兩個半天的協商。合議庭耐心多次溝通,最終中交四航局同意賠償38位漁民共計128萬元漁汛損失。
9月25日,合議庭召集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和部分漁民代表坐到一起,敲定了最後的細節。當日上午,38位漁民與中交四航局及3艘鋼制船的所有人和經營人簽訂了調解協議,秀英區政府和港航集團的代表也到場見證。調解協議簽訂完畢,各方當事人與漁民代表當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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