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文/封丽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格斗方针,这就为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基方略指明了偏向和根基思路,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权威性,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需要法治国度、法治当局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法律、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成长,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因为,十八大以来,存在大量徇私枉法、司法糜烂现象,通过短时期大范围立法迅速扭转了无法可依场面,更重要的是要形创立法与法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领悟, 通过严格法律、合理司法敦促法治 法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公众就会失望,更决定于这些法令能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法令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无权威即法令无权威,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法治中国的方针就是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社会公正公理。
法治的方针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法律、合理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强调通过严格法律、合理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方针, 立法是法治运行历程的起点。
那么立法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成效将丧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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