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校园伤害调研报告 盘点2015年校园暴力事件

2016-01-16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图为乐思舆情对于2015年上半年校园暴力事件的总结

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校园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校园伤害调研报告显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超6成为共同犯罪,近6成校园暴力犯罪因口角、眼神等琐事引发,校外人员参与比例高。调研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

校园暴力有以下特点

犯罪手段比较残忍

北京高院随机抽取近5年审结的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内纠纷引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50件案件所涉罪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累计占比超过80%。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也相对常见。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说,50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约62.5%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6%。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受伤人数较多,伤害程度偏高。

赵德云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呈现出犯罪手段较残忍的特点。调研发现,68%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还有少数案件加害人采用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为恶劣手段殴打、侮辱对方。此外,北京校园犯罪案件男性犯罪率较高,占涉案人数的95%以上。

师生自救能力偏弱

校园伤害类案件的主要诱因是同学间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北京高院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纠纷约占58.1%。

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与刘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就是因食堂就餐排队引发纠纷,李某纠集6名同学、刘某纠集9名同学持械互殴,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因同学间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班干部履行管理职责等引发犯罪约占14%。不少案件是由于未成年人太过逞强好斗,或者未成年人面对他人的轻微伤害,防卫或反击手段过于强烈引发的。赵德云说:“琐事变大事,反映出当前在校学生处理纠纷能力弱,需要引起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调研显示,少数学校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一旦校园犯罪案件发生,校内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且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而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是校园性侵害的易发地。赵德云认为,这与“小班授课”“单独授课”的特殊教学模式不无关系。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危害性大。

校园安全定期报告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北京高院调研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公布校园犯罪统计数据、学校对校园犯罪案件的应对措施、学校的安全设施等内容。

据赵德云介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联合石景山区教委,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全区教育机构通报上一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效果。

北京高院还建议,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据了解,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先期试点的“亲职教育”工作模式,目前正在北京各级法院中推广。这种模式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因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通过专家授课、影片观摩、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方法。(文据中国新闻网)

盘点2015年重大校园暴力事件

事件一

2015年4月2日,在江西九江修水县英才中学原初三(4)班课间休息期间,多名女生殴打一名同学。一群穿着校服的女生,对另一女生推搡、脚踹。女生被殴打的原因不明。2015年7月27日,视频内容流出。相关部门展开调查。被殴打的女生身体并无不适,情绪稳定。

事件二

2015年4月24日,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的一名小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并被扒光上衣。并受到7女3男的扒衣殴打。与此同时,还有20多个学生在围观拍照。令人心寒的是,围观者没有一人阻止,而受害女生也不曾喊一声“救命”。

事件三

2015年6月8日,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鸿,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据查,3名涉事未成年人均已满14周岁,他们的家属已代为支付小鸿的医疗费4万元。

6月26日下午,小鸿的伤情被鉴定出为重伤,永泰县公安局马上对该校园暴力案件依法立案侦查。27日,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未成年,在处理上可能会轻缓,如果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检方一般会不予起诉。

事件四

2015年6月21日,江西永新一女生遭掌掴围殴,6月22日晚,一则5分钟的“永新初中学生遭群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

视频上受害人黄某,刚刚毕业于思源学校。毕业前黄某是思源学校的学生会的干部,平时在学校对学生管理中与刘某发生矛盾,刘某心生怨恨,在6月21日通过QQ把黄某约到县城解决纠纷,下午二点至三点左右黄某与刘某、刘某、文某等9人在金鼎大厦顶楼天台会面,后招致刘某等人殴打。就是视频上出现的录像情景。

事件五

2015年7月初,一则来自于“廊坊在线”等微信公信号的求助信在家长中迅速流传,这则微信以“少女被脱光施暴后,单亲母亲恳求……,大家帮帮她吧!!”为题,并附多张少女被脱衣凌辱殴打图片,迅速引起“围观”。

视频中,一个十四五岁模样的女孩被脱光上身,另一个年纪差不多的女孩在踢打,并扒下受害者的裤子边骂边猛踢其下身,受害者的哭号尖叫,施害者的暴戾疯狂,无不令看到的大人们胆颤心惊,纷纷惊呼“现在的孩子都疯了吗?”最终警方经过调查对涉事的8名嫌疑人做出了拘留5至8天并罚款500元的决定,但因年龄问题,不执行行政拘留。

事件六

10月份,一段“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四名女生围殴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被打女生遭掌掴踢打,施暴者对镜头比画剪刀手。打人的几名学生来自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事发是因该校女生张某和吴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吴某记恨在心,便寻找机会找人教训张某。

10月6日上午,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教育局、公安局已开展调查核实,此系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参与学生尚幼,岁数为12周岁-14周岁不等,猎奇心强,涉世未深,对涉案的违法嫌疑人给予了治安处罚。

事件七

2015年10月9日,一段“河南南乐县元村镇某中学再现校园暴力”的视频在当地网络热传。视频中两名女生被人狂扇耳光,并遭打人者用鞋子猛拍头部。

10月11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26日,因打人者怀疑两名在校学生在其母亲面前说其在外打架,打人者趁学校放假离校之际进入校内对两人进行殴打。打人者于某(女,14岁,辍学在家)、户某(女,17岁,辍学在家)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处罚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对户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八百元。

事件八

2015年10月10日,河南焦作市第十五中学校一个女孩在下午课间高声呵斥身穿短袖校服的另一女孩,要求她用嘴翻找垃圾箱里的棒棒糖,对方被迫多次俯身,将头探进垃圾筐,不时遭到蹬踹。学校表示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根据校规校纪,施暴者将被记大过处分。同时,校长称“两个同学没很大矛盾”,恳求网友对孩子宽容。

事件九

5月10日,发生一起江苏连云港女大学生遭扒光殴打事件。在10月13日上午,该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开庭审理,5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未成年,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4名施暴女生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提起公诉,另一名涉案男生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11月3日,该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宣判,5名施暴的被告人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其主犯获刑6年零6个月。

事件十

在云南,云南镇雄20天内连发3起校园暴力事件,3名学生被打死。

11月12日晚,镇雄县某中学高中男生徐明(化名)被群殴致死。11月24日,镇雄县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嫌疑人已被抓获。25日,镇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学生死亡,嫌疑人身份同为学生,19岁,事发后已被抓获。

10月22日下午,镇雄县五德中学两名高三学生在校内发生冲突,一名学生身亡;10月25日晚,镇雄县中屯中学一名初三学生在校内与人斗殴,身受重伤,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身亡,年仅16岁。当地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为社会闲散人员,18岁,于事发当晚被警方抓获。

事件十一

12月1日,网友向记者反映江西省抚州东乡二中又惊现校园暴力,一名粉红上衣女子多次抽打一名黄色外衣女子耳光,周围更是围满了旁观者,并不时起哄。在整个施暴过程中,从人群 中先后冲出两名女子对这名被施暴的黄色外衣女子进行脚踹、拉扯头发等行为,并将黄色外衣女子踹到在地,施暴女子在这个施暴过程中竟不时露出笑容。截至今日,小编在网上并未发现此事件后续的报道。

小编深切的期盼着校园暴力消失的那一天,希望我们的孩子们能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实习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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