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订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06-28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原标题:我市制订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公布《郑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建立水上自然灾害四级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处置办法。

应急预案要求,有关单位今后在获知水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县(市)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或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应急预案将水上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四类。市气象、水务、河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水情等预警信息。

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划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险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等。

二级重大险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30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等。

三级较大险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等。

四级一般险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等。

预案明确,发生一级、二级险情,立即启动市级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省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发生三级险情,启动市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四级险情,启动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级指挥部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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