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偷倒事件”上海专项组抵苏调查

2016-07-08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上海两万吨垃圾偷倒西山太湖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昨日,垃圾偷倒事件有了新进展,为了查清真相,上海成立专项工作组,抵达苏州配合展开调查。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专项工作组将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该局表示,事实一经查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在进一步查明情况、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已要求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行业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

另外,记者从吴中区了解到,这些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海嘉定运送而来,这家公司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于2016年3月8日签订了卸土合同,合同中准备将300万方(约400万吨)渣土运送至戒毒所区域,每方单价7元,工期约18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被及时制止,还有大量的渣土将被运到太湖边倾倒。

在对垃圾倾倒现场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后,上海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初步看下来,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建筑垃圾。”经吴中区环保部门抽样检测,初步分析倾倒垃圾为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不属危险废弃物和工业废物。

建筑垃圾符合双方合同中渣土的概念,在有合同的前提下,建筑垃圾就能随意在此地倾倒吗?

答案肯定是不能的。记者了解到,《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同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另外,记者咨询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他介绍,按照法规,生活垃圾必须专业处置,自然环境中没有天然的垃圾处理场所,这次事件中废弃宕口绝对不能成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更何况宕口还紧邻太湖,紧邻生活水源。

这次太湖边偷倒的垃圾有一部分是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蒋勇伟介绍,城市生活垃圾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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