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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长沙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6-05-26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原标题:(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出炉 乡村教师待遇提高)

  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长沙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要提升教师待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时刻新闻记者今日获悉,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出炉,《实施细则》将深化长沙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5月26日中金网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在本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范围之内。《实施细则》重点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力争到2017年,使长沙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使长沙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长沙市将通过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等有效方式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在名校长、名教师、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细则》将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新机制,帮助教师“教得好”。《实施细则》规定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实施细则》将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长沙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工资等方面向农村基层教师倾斜

  《意见》表示,将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专项培养制度。在湖南省公费师范生招生中,尽可能采用乡镇计划,将招生计划具体定向到偏远乡镇;各区县(市)在新招录农村教师时,可实行定学校、定专业单独招录,要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并在招考公告中发布,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人员编制单独核算并适当增加。缪雅琴介绍,这就表示教学点将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点应至少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应至少配备3-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根据安排,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实施,力争三年内建设6000套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改善偏远学校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

  加大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力度

  城乡学校干部和教师交流一直是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瓶颈,该《意见》显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5年,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或会同组织部门建立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各区县(市)应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原则上,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或个人申请,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

  缪雅琴解读政策时表示,将完善区域内名师定期送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必须在上一职务任期内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大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二是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新招聘毕业生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一般应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三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均须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五是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

  六是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

  七是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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