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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娱乐化”的隐忧

2016-04-20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在我国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具有法定时政新闻信息采编资格、经批准获得转载资格的商业门户网站凭借其海量的资讯采集、快速的信息聚合、独到的议程设置、开放的互动功能、快速的反应机制和先进的技术平台,探索出一条为众多网民观察世间万象、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便捷服务的独特路径,也成为众多具有时政新闻信息采编资格的新闻单位设立的门户网站效仿的标杆。

  同时,为迎合新媒体时代“快餐式”、“碎片式”的大众阅读习惯,提升网站的点击率,部分商业门户网站也开始突破现行法规设定的“采编禁区”,在时政(尤其是法治)领域与娱乐、体育等非时政领域交叉的“边缘地带”随意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在部分公共事件中,受网络暴戾情绪的影响,部分商业网站的采编人员发布的案件信息要么出现“标题党”问题,要么存在不实、失当等采编专业问题,要么对事件所涉法条及相应司法程序缺乏准确理解就作出主观取舍,有的甚至将未经核实的微博传言直接或经过简单整理后播发。随后,这类有问题的商业网站信息甚至会被新闻单位的门户网站转载,实现其问题信息的“合法化”,继而成为舆论场偏激情绪的助燃剂。

  其中,法制新闻“娱乐化”在近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在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信息来源中,除专业媒体的报道外,部分商业网站的娱乐频道及部分视频网站也成为大量涉案传言的集散地。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有的商业网站还推出所谓“神评论”的节目,以上述传言为论据对司法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吐槽”,在戏谑和恶搞中让司法的权威扫地。

  再如,在访民冀中星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后,歌手吴虹飞在其微博发出“要炸掉居委会和建委”的不当表态。不久,关于其被警方拘留的传言在网上被大量转发。随后,在未向有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大批冠以“XX娱乐讯”的消息开始从其所属商业门户网站向整个互联网蔓延。在这些消息的转载过程中,相关内容从“传其被拘”、“其被拘留”演变为“其被刑拘”。继而,有商业门户网站制作了题为“女歌手‘炸楼’:刑拘无依据”的网络专题,预设了“其已被刑拘”的前提,并就此讨论该女歌手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警方应当予以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问题。这种缺乏基本事实的信息登载、转载和由此进行的议程设置对涵养舆论场法治共识的助益微乎其微,甚至可能催生网络负能量。

  不少论者曾就此建言,希望有关部门放开对这些商业网站的新闻采编限制,进而为规范其传播秩序提供可能。笔者认为,在现行法规未作出改变之前,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新闻信息登载乱象的监管,新闻单位的门户网站需要在公共事件中充分发挥其原创新闻的生产能力,提高对不实信息的甄别能力,而商业网站的媒体人则还需从加强自律意识、职业操守和法治素养上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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