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靳桂芝,女,汉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新立街道十委四组,身份证号:222301194912011225,联系电话:18626781120.被控告方:吉林省白城市检察院,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简称市区两级检察院)。
我的控告都是由2006年的占地款引发——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款——两级检察院执法犯法——郑洪杰、郑利波的冤!冤!太冤了!
一、2006年国家修高速公路占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局下属单位洮北区苗圃现西青龙林场的地,给占地补偿款192万元,林业局局长高风春、副局长王海波向郑洪杰索要40万元,什么手续都不给出,郑洪杰没同意,从此高风春,王海波想尽一切办法对郑洪杰进行严重的打击报复。192万元郑洪杰没同意给他们也没挡住高风春王海波强行拿走30万元,还有162万元从2006年——2012年的存款利息近40万元也弄走了检察院都不查。
二、郑洪杰的40公顷退耕还林,郑利波的20公顷退耕还林都是经过林业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指标都是以正当的手续发放的,造林完成后,林业局很多人用GPS测量验收,面积,成活率都达到了国家标准,林业局、省、市及国家层验收合格进入退耕还林个人档案,并且白城市洮北区政府给发放退耕还林(草)证书的,一切手续都是林业局给办理的上报的,也是郑洪杰,郑利波个人投资造林,管护的等等。
三、退耕还林利国利民,郑洪杰的退耕还林,已经领到了国家发放的2004年(粮食)2005、2006年的现金27万多元,就因为2006年的占地款没给高风春,王海波,他们想办法骗回此笔款,说退耕还林出事了把27万多元交到林业局暂保管、事过后款如数给你还回(别影响老大指高风春)把钱骗去就让高风春,王海波给贪污了,郑洪杰多次去要,王海波都不给,郑洪杰向区检察院举报了林业局及下属单位西青龙林场几件贪污和乱用专项资金的严重事实,王海波通过关系找到了市检察院,他们以群众上告郑洪杰退耕还林问题为由把卷强行从区检察院拿走,郑洪杰告林业局和林业局挑拨群众告郑洪杰是两个概念,群众根本不知道退耕还林政策是什么,一派胡说,市检察院找借口强行拿走卷,不但不查还要林业局搅在一起对举报人郑洪杰进行严重的打击报复,强迫郑洪杰,郑利波把国家发放给退耕还林人的补助款归于单位,市检察院把法律退耕还林政策都抛开,一切包庇林业局对郑洪杰,郑利波严重的打击报复……
四、中央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67号明确指出,退耕还林的主体就是个体承包,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市检察院根本不听这些,拿法律当儿戏,包庇林业局,弄虚作假,截留、挤占,……退耕还林款,他们是在执法犯法,市检察院查了很长时间,看查不下去了,个人的兜也装满了,又推了区检察院,他们强迫郑洪杰,郑利波把个人的退耕还林款归单位做费用,退耕还林款是专款专用的,这些他们都不知道,还配什么侦查,就是办人情案坑害老百姓。
五、检察院为了包庇林业局弄虚作假,把起诉书,抗诉书弄得五花八门,王海波贪污郑洪杰的27万多元退耕还林款,看郑洪杰要的紧,就和下属单位西青龙林场共同做了假帐,郑洪杰的27万多元是2006年7月13日一笔交到林业局暂时保管的,在西青龙林场的帐上出现2006年10月10日15万元,2007年1月5日12万多元,可在检察院的起诉书,抗诉书中说27万多元,是2008年还回单位,没敢说是谁还回单位的,西青龙林场的帐面显示的是郑洪杰还回,不敢说是王海波还回的、按检察院侦查,款没到林业局就下帐了这符合财务制度吗?这笔款真正还回的时间是2012年8月份,他们连环造假。此笔款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早已发现,不但不查还包庇、帮助、掩盖他们作弊。
六、检察院乱用法律条文、说郑洪杰、郑利波是伙同贪污,还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把郑洪杰,郑利波通过投资,造林,管护等等所取得的国家名正言顺的发放给退耕还林人的补助款,说成是贪污,还包庇林业局把个人的补助款强迫给单位,国家从来没给过单位退耕还林指标,确认退耕还林指标时有西青龙林场吗?是检察院包庇林业局报复,整倒郑洪杰是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把款给西青龙林场,做费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做法律工作,这么不懂法,还找多种理由,他们就是靠手中的权力,在白城市都怕检察院,谁都不能为百姓说一句公道话。
七、王海波把郑洪杰的退耕还林名字私自改为刘东明的名上,刘东明既没有投资,也没造林更没管护等等,他有什么权力享受退耕还补助款,他是洮北区机械林场的干部,更不能享受退耕还林……王海波找借口说是整改,所谓的整改就是把他自己和王世平、高风春、姜文举等人的退耕还林重新换成妻子、儿子、亲戚的名字,继续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他们都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为了欺骗,他们联合整倒郑洪杰是为了掩盖,两级检察院及林业局的严重犯罪事实。
八、郑洪杰2003——2006年,年薪柒仟元(7000元)日工资19元,2007——2012年王海波和下属单位西青龙林场为打击报复让他种1公顷土地,因为他多样重病在身,没有能力管理,就以3000元的价格包给别人种,2012——2015年把土地也收回,每年1分钱的生活费都没有,就因为退耕还林把郑洪杰弄得严重的糖尿病、脑血栓给他看病家里负债累累,怎么有能力装满检察院有些人的兜呀!所以他们在侦查的过程中,就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郑洪杰100%有理的一个连民事都不是的变成刑事犯罪,郑洪杰、郑利波造退耕还林没有罪,而是犯罪的根源就在检察院包庇林业局贪污、截留、克扣等等。
九、郑洪杰的退耕还林地和林业局的高风春、王海波、姜文举还有林业局下属的五个林场的场长,还有其他人共计30多人的地都是地挨地、垅挨垅,有的都是一个合同签下来的,他们都是国家干部,公务员都在领退耕还林款都没有罪,为什么只是郑洪杰一个人有罪。就是打击报复。
十、郑洪杰、郑利波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造退耕还林治理风沙,造福人民,保护了生态环境,十多年的大树已成林、当年郑利波才20岁,就能积极参加造林,对这样年轻孩子应受到表扬,可是检察院说郑洪杰、郑利波造林有罪,包庇林业局对二人进行种种的打击报复,对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退耕还林的王海波等人百般包庇,捏造事实,检察院为了给林业局一个满意的交代,郑洪杰上诉,检察院就抗诉、上诉两次,抗诉两次,从检察院的办案中看不出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检察院有些人为了装满自己的兜,还是不顾一切的出现冤假错案,郑洪杰、郑利波都是守法的好公民,从没给社会造成一点坏影响,郑洪杰一辈子清清白白、老老实实……就因为造退耕还林遭到两级检察院包庇林业局对郑洪杰、郑利波的极大的打击报复、太冤了!冤!冤!冤!
十一、退耕还林从开始就没有事,是林业局打击报复,把事闹的这么大,责任就在检察院,他们不知道得到林业局多少钱财,就这样昧着良心办案,郑洪杰、郑利波的退耕还林①有审批手续②有造林、付出、投资、管护③有检查有上报有发证,这些已经证明了郑洪杰、郑利波的退耕还林是合理合法的,检察院为什么还包庇林业局弄虚作假,执法犯法,是林业局截留贪污变成了郑洪杰截留、贪污他们太不讲道理。
控告人靳桂芝请求: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核实,还郑洪杰、郑利波公道!
谢谢!
靳桂芝
电话:18626781078
2016年8月3日
电话:18626781078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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