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频道

2016-05-26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接收实名举报无疑是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的最好方式,但是,如何才能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呢?这是广大举报人所关心的。日前,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用严谨细致的规定打消举报人的疑虑。《办法》分为优先处置、分级办理、及时回复、信息保密和实施保护5个方面,共11条。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结果。对实名举报进行当日登记、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属于业务范围内且举报内容具体的,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承办。其中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业务范围内但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的问题无具体线索实名举报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备查。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对联名举报的,可对举报代表反馈。

同时,《办法》注重加强对举报内容的信息保密和对举报人实施保护。实名举报受理和承办部门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经委局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被举报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对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应采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及时制止;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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