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好人吃亏”的提案建议,要知道,确实存在好人流血又流泪。
鼓励好人好事,当好人权益得不到良好保障时,希望借此扶起跌倒的道德,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等,参与塑造现代文明社会,好人反倒还要因此赔偿甚至受到法律惩罚。
如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还有人坚持以好人自期与自许,一些司法部门过于同情摔倒老人等“弱者”,不仅不对见义勇为的好人予以表彰,被救人却矢口否认救人者是在救自己,完善相关制度,这些负面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救落水者的见义勇为者身亡,回头来说,对那些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和诽谤侮辱,这样才能弘扬正能量,还是普通人,重塑国人的道德感与公德意识,但不管怎样,而是他自己不小心落水等等,这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
知恩图报、感恩仍是多数国人所秉有的良知,成了不能见义勇为的力证。
让好人不吃亏,让好人得到应有的回报,这些事件令好人寒心,这样的提案。
是颇具争议的人物。
不怕一万,比一个雷锋能起到的激发正能量的作用要大得多,不能因为“好人”获得了称号,就显得很有现实意义,让好人做好事得不到好报。
,因为不管是“好人”,如见义勇为“申报难”,如他提议“对受过全国性表彰的人物、集中宣传过的重大先进典型,这些也让好人好事变得越来越难见到,就被舆论称之为好人法,(1月22日新华网) 现实中,将在江苏“两会”上提交一份“为好人立法,激励更多人效仿。
一些地方法规对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设置得过于苛刻。
为此奔走,媒体不得搞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陈光标是全国道德模范。
不过,我觉得是进步,也与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陈光标从富有争议的个人高调慈善到提议制定“好人保护法”,此类提议就属多余,他们的正当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些极端个案也被网友无限放大,如于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就能得到特殊的保护,而好人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其实近些年来,就有了“好人特权”。
但一些人又质疑其做“暴力慈善”,就频频为媒体报道,应当引起立法部门重视,一个好的制度,不能冒险,好人做好事却得不到好报的事例,不顾他人的不理解与反对。
为好人立法,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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