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

2015-10-29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问题困难层出不穷,各种矛盾交织叠加,诸多任务异常艰巨,使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用凸显;基于多重原因,有些干部“懒政”、“怠政”苗头出现,形成了巨大反差。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从严治党。将这些要求和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以及协调、解决好新的矛盾和问题,都涉及一个深层的关键点,即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

党员领导干部的多重角色和处理角色冲突之基本规矩

我们党的宗旨地位、国家的管理体制和颇具特色的社会结构,决定了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多重角色。首先,要分清个人角色和社会角色。前者,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角色。由此出发,一方面,要摒弃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基本上可以主张和行使各种法定权利和自由;同时,不同角色互通性,又对领导干部提出一定限制和较高要求,如在个人隐私、信仰自由等方面权利受限。后者,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特定的社会角色,即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公众人物的角色。就此而言,必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其次,领导干部的社会角色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具体岗位角色,即“小的社会角色”,是指其作为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岗位角色。由此出发,决策和实施时应当为本地区或本单位负责,即克己奉公、忠于组织、服务同志。二是抽象政治角色,即“大的社会角色”,是指处于某一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社会管理者的一般角色,就此而言(如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决策和实施时应超越地区、部门或单位利益,从大局着眼,为社会负责,即忧党忧国、用权为民、服务国家和社会。至此,领导干部的三个基本角色清晰可见:即个人公民角色、具体岗位角色和抽象政治角色。明确领导干部的三个角色,不仅有利于把握好不同角色定位,更在于当多重角色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有一个正确把握,即通过选择排序,做到果断取舍——基本规矩应当是:个人角色服从社会角色,具体角色服从抽象角色,高定位、严要求、担责任。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主动担当特定角色赋予之责

角色,决定了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多重角色,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国梦伟大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责任担当。一是从社会权利与义务关系看,各级领导干部占有更多资源,特别是政治、组织资源,而这些是社会稀缺资源,不是其他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的。因此,实现权利义务对等,领导干部就必须担当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唯其如此,才是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效用,更好实现社会公平。二是从社会公平与效率关系看,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推进公平与效率统一。三是从社会和谐与稳定看,领导干部本身就是人与人关系的重要主体,应做好示范者、引导者、协调者和裁决者,在协调矛盾、减少冲突、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特定作用,担负起重要责任;而且,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人格化的代表,应当通过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甚至承受群众不满等,担当起缓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四是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看,人治传统仍有巨大惯性,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和责任担当仍不可或缺。譬如,对于“递延权力”、“影子权力”等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最终还得靠领导干部自己的自省、自律和严于修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意识,使爱党、忧党、兴党、护党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

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

事实上,由于个人修养、部门利益和社会大环境等多种因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角色的模糊、淡化、缺失,成为一大类值得重视的问题,折射出形形色色的本位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问题。究其原因,有个人道德、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同时,一些领导干部把握角色、履行责任的水平和能力亟待提升。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彰显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不少领导干部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本领恐慌”的问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规律学习不够、知之不多、掌握不深,以致决策实施时纰漏百出、陷入被动和纠纷之中。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其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角色、责任方面的考核监督激励机制。尽快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品行、能力、政绩和失误等方面的考核、激励、监督、奖惩、制约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譬如,进一步疏通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制约的各种渠道,做到自律与他律、“柔性”要求和“刚性”约束的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其中,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等负有重要责任;监督制约的主体,还应包括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利益相对人、知情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以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其二,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角色责任和履职能力的学习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这要求:一是将领导干部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纳入干部经常化学习教育内容之中。要聚焦领导干部个人情感、品德和修养问题,强化对组织和社会的感恩之情、对法纪和规矩的敬畏之感、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之心,夯实远大理想、政治信念和角色责任担当的基础。二是落实对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的精准培训。其中,岗位专业能力等培训,主要由领导干部所在系统、行业或单位负责;公共能力等教育培训,则需要整个党政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三是将制度机制和教育培训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三型”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要求我们通过大力推进“三型”党组织建设将这一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以此引领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行为规范,使之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态度行为持续提升,使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问题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作者: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政治学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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