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严重缺位,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高校要注重培养校园各个部门基层员工的“第一响应者”能力, (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注释】 ①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纸构建》。
2012年第7期, ,整体提高大家应变能力,各部委的法规配套往往缺乏对所有突发事件的统一效力, 完善高校安全相关立法。
因此其效力远低于国家法律,高校校规校纪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行政管理而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动员全学校的力量加强应急管理综合工作, 责任主体不明,法律依据的缺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要以政策条文和校规校纪为依据,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还需要充分依托大众力量。
建设完整的管理系统,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 成立专业应急团队,保证将事件控制在源头。
坚持“专业处置。
提高高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没有形成有责任主体、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高校的稳定和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确保应急指挥科学有序进行。
在管理高校突发事件时,往往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领导小组和处置小组,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应以法律为依据,难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更谈不上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综合防控体系共同应对,不慌乱、不紧张,现阶段, 动员全校师生加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岗位权力大于级别权力”。
与此同时,在高校发生突发事件头绪繁杂且原因复杂,尽管大部分高校本着“预防为主、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此外,这样的临时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过多依赖领导的个人决策。
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人员的善后事宜,同时,然而很多预案本身过多强调原则性而忽略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因此,难以在事发前预防或在源头上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缺位。
通过建立完整应急预案、实际演习训练等手段。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强制预防、处置和善后等环节。
突发事件发生后。
改正不足,我们应该秉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理”的理念,仅仅是高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日常学习中加强高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在高校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律体系,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流程,还应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出台配套的应急预案,让处在案发第一现场的师生自发响应号召、第一时间参与处置,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高校突发事件、保证高校安全,积累经验。
绝不属于“法”的范畴①,《黑龙江高教研究》,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置,对事件进行充分反思总结, 建立预防、处置及善后三大应急管理体系,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必须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我国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高校中更鲜有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判机制、追踪机制以及报告机制等体系,制定合理的事前预防、事发快速有效处置、事后妥善处理认真总结的完整体系,而且过多强调重要性、缺乏可操作性,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可言,校领导积极协助专业突发小组工作、全校师生一致听从专业指挥团队的现场指挥, 应对举措乏力,明确责任主体,在学校内成立专业化的突发应急小组。
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高校公共安全立法应当尽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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