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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临到期转让被拒 网上投诉维权及时

2015-09-25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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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临到期转让被拒 网上投诉维权及时

湛江新闻网讯:9月8日,晚上七点多,岭南师范学院里的游泳池热闹极了,尽管泳池里已经有不少的人群在游泳嬉水,但泳池门口依然排着长长的队伍。

“下一位”,泳池管理门卫喊到。刚还在和一身穿中学校服的学生窃窃私语的郑女士兴奋地拽了下那学生的衣袖,并说了句:快来!郑女士把手中的游泳卡递给门卫,门卫在上面打了个钩,郑女士叫那学生进去,怎知却被门卫拦住不让进去。郑女士纳闷不已,门卫说,既然游泳卡是你办的,那就只能你进去,别人不能使用这张卡。郑女士一听,有些气愤地说:这游泳卡虽然是我办的,但是没有照片没有名字,也没有说不能转让,凭什么不能让别人使用呢?而且往年都有人在这里转让游泳卡呢!门卫说:不行就是不行。郑女士见着人多,不好再与门卫理论,便拿着游泳卡气冲冲地走了。

回到家,郑女士越想越觉得气愤,明明办卡时候也没有说不可以转让,现在凭什么不让自己转让游泳卡呢?一想到,5月25日办理的游泳卡再过几天就要到期了,而210元含30次使用次数的游泳卡才用了一次,就算自己往后天天去游,也不能在有效期内把卡里的金额用完,实在不知如何是好。

了解到市消委会大力支持消费者到湛江消费维权网上投诉,郑女士打开自己的电脑,认认真真填写了投诉登记表。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网上看到郑女士的投诉,及时在网上回复郑女士:该投诉涉及预付卡管理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因此,建议消费者可与发卡机构协商把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延期使用。

为了确保郑女士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郑女士的投诉后,致电告知郑女士已在网上对其投诉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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