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6-07-29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摘要:  记者今天从博山区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获悉,日前,博山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原标题:用集体资金旅游 侵吞补偿款

  博山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晨报淄博7月19日讯(记者 马冠群 报道) 记者今天从博山区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获悉,日前,博山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博山经济开发区羊兰河社区用集体资金旅游,时任羊兰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庞继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镇下结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维增侵吞淄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拨付的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池上镇大里村原党支部委员康忠泉侵吞“西气东输”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要求,博山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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