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2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原标题: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十三项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12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二、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5:00至2016年6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傅勇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902,67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93%。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2,546,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86%。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6,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0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3,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19%。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840,711.3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2,681,987.68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68,198.77元后,加上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18,948,689.71 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6,521,202.26元。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确定2016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1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建斌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100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774,578股。同意234,774,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2公司向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购销磺酸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文和王志刚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166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880,512股。同意234,880,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3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建斌和王志刚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833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764,845股。同意234,764,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确定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02,678股。同意234,90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2,833,851股。同意2,833,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和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刊登的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磊、张雯尤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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