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潘道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续篇之四

2015-10-12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实名举报潘道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续篇之四

举报人郑亚,男,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第一初级中学家属区,邮编224600,手机号15189222266邮箱2393549338@qq.com

被举报人潘道津,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射阳县县委书记。

举报事实:2013323日,时任中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潘道津,还在其家乡分别为其祖父、母和曾祖父、母土葬的坟墓举行立碑活动(见照片2潘道津祖父、母土葬坟墓,照片3潘道津曾祖父、母土葬坟墓)。潘道津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关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骨灰装棺土葬”、现有坟墓应当“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之规定,影响极坏。

潘道津的上述违法行为,他自己会“责令限期改正”吗?

实名举报人:郑 

20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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