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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写作中的理性和个性

2016-06-07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核心阅读

追求真实、客观、平衡以及符合先进方向的法治理念等,是法治新闻写作的理性要求

法治新闻中所谓的文采、个性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表达准确、数据翔实、逻辑自洽、说理充分、论证严密等本身就是法治新闻的文采和个性的体现,而且从更高意义上说,这些表达能够体现出同时作为新闻人和法律人的法治新闻工作者的情怀

法治新闻,顾名思义,就是和法律相关的新闻,即该新闻的内容无论是人物、事件,还是案件,都和法律有密切关系。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对于新闻报道来说,事实是它的第一性,对于法治新闻来说,这一要求同样适用,真实也永远是法治新闻的第一价值追求。但作为法治新闻,还有一个属于“法治”的价值追求,即普及基础法律知识、传播先进法治理念、培养公众自觉的公民意识等。正因如此,法治新闻的写作对记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采写法治新闻的记者,不但要遵循新闻真实性的要求,还要培养基本的法律修养。具体而言,法治新闻的记者要在采访和写作的过程中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采访中获取的材料认真、谨慎地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同时,还要恪守基本的法律原则,如,在使用专业用语方面要力求准确,在对当事人双方观点全面了解以及平衡叙述等方面要更加谨慎,既要避免因为用语不准确导致的新闻失实和误解,也要避免将自己的情绪带入文章从而导致媒体审判等现象的发生,等等。这就要求法治新闻的记者在写作过程中,必须回到各种消息的源头去探查新闻各方相关当事人的情况,综合比较各方的观点,进行分析、衡量、判断,然后用恰如其分的语言,有时还要求用特定的法律术语,将各方的立场、观点表达出来。比如,报道侦查期间的案件,只能称“犯罪嫌疑人”;报道没有审结的刑事案件,只能称“被告人”,而不能一概称之为“罪犯”;报道民事案件称“原告”“被告”,等等,这些都是法治新闻记者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此外,作为法治新闻的记者,还必须对我国司法运行机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事实上,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对我国司法运行机制不了解而闹的新闻笑话。

追求真实、客观、平衡以及符合先进方向的法治理念等,可以说是法治新闻写作的理性要求。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治新闻的写作就得千篇一律?法治新闻的写作可以有个性吗?

古人说,“言而无文,行之不远”,即文章如果没有文采,就不会流传很远。法治新闻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远,从而对社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如果我们将文采看成文章的个性之一,文章的个性和法治新闻追求的真实、客观、平衡以及符合先进的法治理念和基本的法律原则是可以共存的,且两者如果运用适当,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真实、客观、平衡以及符合先进方向的法治理念和基本法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治新闻传播导向的积极性和正确性;另一方面,文章具有一定的个性则可以促进此类具有良好价值导向的法治新闻的传播。在当今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在法治新闻的写作中尤其要兼顾这两个方面的平衡,只有如此才能促进法治新闻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及各种信息技术和网络的不断发展,基于不实信息而故意夸大、引申、编造的谣言借助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大量涌现和疯狂传播。此外,由于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准入门槛低、信息量大、更新方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决定了各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这种情况催生了部分媒体的眼球经济,即不再以新闻行业的职业伦理约束自己,法治的原则更是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而是以“夺眼球”、增加点击量为最高目标,在这种思维的左右下,标题党盛行,虚假新闻层出不穷。《论语》上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如果我们把个性只当做哗众取宠和吸引眼球的工具,而不惜用一切修辞方法去夸张、煽情,甚至制造虚假新闻,从短期看,以这种方式做新闻确实可以增加点击量,迅速提升媒体的知名度,但从长远看,尽管这些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迅速传播开来,却经不起推敲、调查、考证,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同时,对于传播它的载体和人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轻则信誉受损,重则会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制裁。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新闻中所谓的文采、个性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在很多时候,表达准确、数据翔实、逻辑自洽、说理充分、论证严密等,这些本身就是法治新闻的文采和个性的体现,而且从更高意义上说,这些表达能够体现出同时作为新闻人和法律人的法治新闻工作者的情怀。那么,什么是情怀呢?《中国青年报》编委、首席评论员曹林对情怀是这样解释的:“说到底,情怀就是贯穿于文章中的一种能让人产生共鸣又不给人压迫感的关怀。情怀,具有一种穿透人心的气场,它不是征服人,而是占满人心。”著名传媒人庄慎之对情怀的解读则更加具体:“公允而不中庸,包容而不纵容,智慧而不势利,成熟而不迟暮,内敛而不怯懦,开放而不狂放,深透而不尖刻,认真而不较真,幽默而不滑稽,这种分寸感的把握就是一种情怀。”

情怀,可以说是新闻写作最大的个性,同时也是新闻写作最高境界的理性,而兼具新闻人和法律人的情怀则是法治新闻写作最大个性和最高理性的体现,法治新闻的个性和理性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得到了高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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