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交警聘请监督员 开门纳谏听民声

2016-07-31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为了进一步拓宽依法行政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高速交警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于614日,特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举行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恳谈会。来各行业的义务监督员,应邀齐聚高速交警总队的会议室内。受邀的义务监督员,在此敞开心扉、畅所欲言,为高速交警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号脉”、“挑刺”,各抒他们促推队伍素质提升、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下午五时,在高速总队主要领导致过欢迎词之后,恳谈会正式开场。由高速交警总队长冯国文为首参加恳谈会的领导和各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人,从各自不同的岗位和业务角度,分别向与会的义务监督员汇报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在认真听取总队领导和中层单位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义务监督员先后进行了发言,形成互动交流,本着“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的宗旨,针对交警队伍建设在尚需改进的薄弱环节,通过业务工作和服务质量共同“回头看”理顺出的差异及欠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十分中肯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高速交警总队领导倡议,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公开有奖举报含九类高速违法行

为!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会议室座谈会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长冯国文亲自颁发监督员聘书



附:有奖举报内容与方法:

群众发现发生在河南省高速公路上的下列九种违法行为时或掌握相关违法线索后,可以向高速交警总队举报:(一)大车占道;(二)遇交通拥堵时,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三)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四)客车超员;(五)酒驾;(六)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七)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九)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案件。

【举报方式分为邮箱举报和现场举报】

对于大车占道、遇交通拥堵时,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三种违法,可在24小时内发送证据至电子邮箱hngsjjzd@sina.cn进行举报,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据图片不少于两张,图片清晰,格式为jpg;(二)证据图片能够反映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且图片中有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图片拍摄间隔时间应确保机动车有明显的位移;(三)证据图片上应当叠加注明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对违法证据要求规定,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违法时间格式为:2016-01-01 000000,违法地点格式为:XX高速X半幅XX公里X00米。对于机动车静止状况下发生的违法行为,违法时间格式为:2016-01-01 0000;违法地点格式为:XX高速X半幅XX公里X00米。图片上叠加注明的信息不得影响违法行为认定。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民警介绍说,公安部交管局对录入公安部交通违法系统的违法证据图片要求非常严格,因此通过证据方式举报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多拍照,同时注明违法时间和地点。(高速公路路边护栏上每公里都有一个小公里牌,即可知道所在高速及公里数)

对于后六种高速违法,可进行现场举报。包括拨打报警电话03716820811024小时接受举报)、发送手机短信至13633719780、河南“高速警民通”(手机APP客户端)、“河南高速公安”微博微信举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接受举报)。

群众通过上述途径现场举报后六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提供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基本信息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前车辆所在位置或行驶状态,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上车前看一下车牌号或在车上扫描车窗上的安全行“二维码”举报查看车牌号举报更有效)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我们 | 网上招聘 | 内容投诉 | 媒体发稿 | 滚动播报 | 联系电话:00852-97962311 | 邮箱:205101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