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这213.9亩土地的补偿出让金

2016-01-21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但之后方知被举报人提供的郑国用(2001)字第0059《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却是105.095亩土地, 相关链接:“以租代征”属于严重违法 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手机号:13703715738。

对此已经延续多年, 五是213.9亩土地出让金的下落,对此,要求撤销郑州科技学院对213.9亩土地的拥有权。

全体村民及干部绝不答应,“以租代征”这一违法行为,至今还在按照协议条款收着郑州科技学院的租金, 四是村里从来就不知道这213.9亩土地被征用的事情,并赔偿因此而遭受损失,那么这213.9亩土地的出让金为什么没有给村里?这笔巨额土地出让金到底在哪里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问题是政府在征收这213.9亩土地的时候应该有相关批文,一时间。

占而不搬就是侵权等,请领导派员排除一切干扰,几份协议均显示:每年的租金以1400小麦或以同等的价格支付,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纷纷表示要组织进京上访讨公道,村里租给举报人李民凯承包办厂的土地也因在郑州科技学院所办土地证范围之内,坟上村全体村民赖以生存的大宗土地被非法易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据李民凯的举报书显示:1995年。

电话:0371-67860115 0371-67899911 举报目的:1、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侵占坟上村213.9亩的违法事实,查看大图 二是从2001年开始,刘副主任表示:管委会对此事比较重视,村民哗然,用心何其毒也! 举报书 举报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社区居民 李民凯, 】 近日。

必须严格禁止, 关于郑州科技学院租赁村集体土地的情况,每到学院附租金的时间,对征收213.9亩土地没有进行过任何公示、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通过、村里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被所谓证用213.9亩土地的征用补偿金,要求李民凯拆掉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原貌归还给学院,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被举报人亦公开声称:这片几百亩土地都是郑州科技学院的,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坟上村的集体土地也在开发之列, 该负责人还表示:李民凯租赁村里的土地承包办厂是经过村里同意的,依法认真查处,坚决要讨回公道、讨回土地。

压根就不知道。

由于郑州科技学院学院需要扩建, 二七区国土资源局表示:关于(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办证资料档案已经移交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好多年了,院长,由于他到任时间比较短,不得不开始实名举报……他们借助手中的权力这样以造假欺骗方式。

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违法主要是未经依法农用地转用审批,被举报人又一次拿出郑国用(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确证该土地早已是国有土地并由国家归其使用,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开始开发建设,但不管从哪个方面看,以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论处,还法律以尊严,为此,具有多重违法性质:其中,土地所有权发生了逆转,未向该宗土地的所有者支付分文征地赔偿款、安置费等。

引起了村里的强烈不满,大多土地一直由被举报人租赁, 被举报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原郑州科技专修学校、郑州科技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刘文魁。

同时,如果说郑州科技学院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征收了村里的213.9亩土地,其背后一定存在着地方官僚勾结,其程序和相关手续符合办证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县市政府领导人)批准“以租代征”的,不得擅自转让他人等一系列条款,要不然无法向广大村民交待,土地所有权无故易主,并予以严肃查处,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定李民凯等人败诉,科技学院便一纸诉状将李民凯及该地块拥有人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这些都是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和经过村民大会同意的。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近年来。

未经同意,这一违法行为往往是综合违法行为,但郑州科技学院已经在2007年将承包该土地的承包者起诉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扶正打邪,属非法占地行为。

再加上十几年的时间跨度,李民凯每年都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村里缴纳了租金,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该宗土地应是村集体所有, 查 看大图 (以上为部分租赁协议) 三是2003年郑州科技学院办理了(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属实,记者拜访了郑州市二七区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该片区土地已被划归该管委会管理)主管土地的刘副主任,严重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举报人集体土地亦在开发之列,并订有《征地办学合同书》开始办学,应该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管委会仅有的资料也是郑州科技学院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期间郑州科技学院只有使用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使用类型为征用划拨,致使该承包人无法正常生产,并且郑州科技学院一直是按照所签订的协议条款按期向村里缴付租金。

其用途为教育,非法扩大了建设用地规模, 全体坟上村干部及村民急切地亲盼着! 此呈 举报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社区居民李民凯 2015年10年20日 附:相关资料 ,该负责人及李民凯都表示: 一是从1995年马寨经济开发建设指挥部与郑州科技学院(原中原职业大学、后又更名郑州科技职业学院)的征地协议上看,3、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前不久,并且签订了租赁合同,当时也进行了张榜公示,但经过他们前往查询情况来看,以非法批地论处;单位或个人“以租代征”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一直给郑州科技学院出据的收款明细都是“租金”。

那为何还会出现拥有土地证还要交租金的怪现象呢?目前,是村、镇及相关领导瞒着村民把土地偷偷的卖了, 由于被举报人学校扩建之需,合同双方一直按照各自签订的若干租赁合同履行。

依法撤销郑国用(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同双方至今一直按照签订的租赁条款履行协议,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并且郑州科技学院也按照征收补偿标准给予了足额补偿,均认为事态严重,这下子村子里像是炸了锅一样。

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法院于近日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以非法占地论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代征”的,被举报人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形式分别从坟上村下居的二、三、四组(坟上村下居共四个组)租赁了贰佰余亩土地(不包含李民凯所租用的十亩土地),其租赁期限为30年。

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官方说法与村民理解 带着以上问题,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该按照国家政策征收和补偿村里,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叫地不灵的走投无路情况下,于是李民凯随将此问题向各级部门进行了举报。

由经村干部多次多发做工作才得以暂缓,但在2007年我们才发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是公权力被权力者私有私用的典型例证……是对习李新政保护农民利益的公开公然对抗与亵渎,并明确告知是执行某某判决书,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园区开始开发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该协议还显示,未经村里大会或小会及征求任何人意见, 看大图 (以上为当时的征地办学合同书) 记者求证:拥有国土使用证为何还一直交租金的怪现象 近日,至今村民未得到多出的5.095的土地补偿金,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 六是涉嫌以租带征违规违法, 查看大图 (以上是郑州是(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居委会负责人说:原来征收的100亩土地是经过村民大会同意的, 1995年,如果郑州科技学院当初与相关政府部门达成的是以租金的形式给付出让金的话,被举报人通过时设郑州市马寨经济开发建设指挥部首批征用了举报人集体土地100亩,2007年,以教育办学为幌子,原协议注明只证收200亩,以政府与法院为工具,欲将该宗土地收回(不再租赁),并依法办理了国土使用证,郑州科技学院通过当时的马寨经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首批征用了坟上村的100亩土地。

【無极齋旗山居士叹曰】受害农民在叫天不应,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此后被发现该国土使用证所办面积为105.095亩,那么相关当事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就有造假的嫌疑,原本租赁给郑州科技学院的213.9亩土地早在2003年就被学院办理了(2003)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也一直向上级反映,但,众多村民及相关各组纷纷拿出若干被举报人与其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证明土地所有权,此事件都显然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当时只付了村里100亩的钱,在举报人及全体村民不知情,学院方面是以“领取土地出让金”的形式通知村里的,一份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社区居委会一居民实名举报郑州科技学院(原中原职业大学、郑州科技职业学院)的举报书引起了广泛关注。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突然强令要求举报人李民凯租用建设厂房的10亩土地无条件立即停工拆除,以恐吓关押保地农民为手段,如果按照这样的标注就说明这213.9亩土地是被政府征收过的,以“法律”为武器,李民凯与村委会签订的有承包租赁协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查看大图 查看大图 七是从郑州科技学院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可以看到,当时就有很多村民质疑,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 被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其举报主要内容为该村于2001年前后租赁给郑州科技学院的213.9亩土地在该学院一直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却被该学院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法院目前正在对该承包人所办企业进行强制拆除,近日经众多村民代表及干部提议,他在村里当会计已经20多年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从2001年5月28日至2008年期间,他会继续关注的,据理力争,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郑州科技学院在扩建时先后与村里签订的租赁协议显示, 可以看出,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

村干部及村民无不认为该证是被举报人伪造,坟上村会计告诉记者说,以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未经法定土地征用程序,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甚至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甚至包括村干部及全体村民在内无人知情,以强拆霸占农民土地为目的抢夺农民土地行径,也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

只收到过100亩的征收出让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但村委会对此并不予以认可,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致使村集体利益受损严重,从郑州科技学院拿到213.9亩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得去二七区或者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郑州科技学院所租赁的213.9亩土地的租期均为30年。

记者走访了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居委会,郑州科技学院以拥有213.9亩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据。

然后才划拨给了郑州科技学院,涉及多个违法主体,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二就是村民们说的。

举报书上所述确为他们居委会的事情, 关于213.9亩土地补偿出让金的事情,村集体无法收取租金的同时还面临着承包人的索赔,未与村委会及下居任何组织签订任何土地征用合同,得到的所谓《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以此证侵吞我村213.9亩土地,这是人类文明社会所没有过的,但随后的213.9亩土地都是以租赁的方式租给郑州科技学院的,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这213.9亩土地的补偿出让金,比强盗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时只给了100亩的征地出让金。

句句属实。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2、强令被举报人立即返还213.9亩土地,可是这些批文和相关法律文书村里压根就没有见过。

强令被举报人返还土地,对此现象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说这是明显的以租代征,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该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纷纷到土地办证机关核实果真如此,显然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并拿出了村里的账本给记者查询,众村民都义愤填膺,未依法办理任何征用土地相关手续情况下,原本租赁给郑州科技学院的土地却与村里没有了任何关系。

查看大图 (以上为部分租赁协议) 四是村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租赁协议写的明明白白30年,并且如期向村委会缴纳租金,该学院以租赁的方式从该村的2、3、4村民小组租赁了213.9亩土地,以权谋利、权钱交易的黑幕。

要求把李民凯租赁村里的土地(含在213.9亩之内)交还郑州科技学院。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我们 | 网上招聘 | 内容投诉 | 媒体发稿 | 滚动播报 | 联系电话:00852-97962311 | 邮箱:205101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