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发布破产典型案例 “僵尸企业”涅槃重生

2016-06-21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原标题:最高法首次发布破产典型案例 “僵尸企业”涅槃重生)

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破产”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遭遇的事情,但是面对连年亏损、巨额欠债、面对严重资不抵债、沉重的历史包袱,跑路不是办法,像 “僵尸”一样苟延残喘,只能将债务越拖越重。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5日)首次发布10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多种类型,旨在引导社会全面、正确认识和适用破产法律制度,对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对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热点一 破产案件为何立案难?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今年以来,最高法组织专人深入湖北、浙江、四川、江苏、上海等地开展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与破产审判工作的调研。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分析,“破产”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制度,还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法》早已给出鲜明答案,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债务人不想申请破产,甚至跑路来躲避而不选择正当法律程序;债权人情愿选择执行程序,因为执行程序可以让自己这一方获得更大利益,而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来进行公平清偿。

热点二、深陷困境的企业如何“涅槃重生”?

在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的长航凤凰公司,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负债总额合计达58亿6千万元,净资产为负的9亿两千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武汉中院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没有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长航凤凰终于“涅槃重生”。

杨临萍介绍,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典型案例显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通过重整,安置187名在职职工,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多人,债权人获得了70% 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和股权价值。

杨临萍指出,对虽然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实现企业再生,促进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体利益共赢。

热点三 如何让没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被执行人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被依法拍卖后,所得价款2484万元。但浙江安吉县法院执行局审查发现,截至2015年2月27日,这个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94件,标的额5527万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破产清算案立案后,法院裁定确认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杨临萍提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53件,债权金额累计4213.1万元,个案执行时间最长达1年半。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3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22.5%。

杨临萍分析,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杨临萍表示,法院对不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将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其快速、有序退出市场。对试图借破产逃废债务的非诚信企业,将依法撤销和否定不当的财产处置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维护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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