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布5起涉毒典型案例 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

2016-06-30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曹逸群  通讯员 王洁瑜 24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5起涉毒犯罪的典型案例。

去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751件

2015年,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751件,同比增长51.2%;审结1679件,同比增长54.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049人,同比增长42.6%,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48人,同比增长37.5%。2016年1-5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536件,审结351件。全省法院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遏制了毒品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

毒品犯罪群体年龄趋于年轻化

从审判情况看,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大案要案突出,大宗毒品交易犯罪增加,毒品犯罪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其次,毒品犯罪手段翻新,网络毒品交易泛滥。据统计,进入我省的毒品,有80%以上是通过网络平台交易及物流配送方式进入。再次,毒品犯罪群体年龄趋于年轻化,青少年涉毒犯罪多发。尤其是一些单亲家庭的子女得不到亲情的关爱,精神空虚,加之社会、学校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不够,因而造成青少年涉毒问题愈演愈烈。此外,涉毒人员多,共同犯罪比例突出,呈现“家族化”的特点。2013年至2015年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毒案件3904件,涉案4862人,共同犯罪在重、特大毒品案件中达82.35%。而且家族化趋势明显,有的是夫妻结伴,有的是父子同行,有的则是兄弟姊妹联手,远亲近戚助阵,甚至全家老少共同上阵。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推进了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坚决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加大对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2015年6月,省高院在司法改革中,专门成立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对毒品犯罪案件实行集中审理,推进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了树立禁毒合作意识,强化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宣传预防功能,全省法院已多次组织学校及各方团体参与庭审,以鲜活的案例为导向,使人们真切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远离毒品,以防范、减少毒品犯罪的发生。

我省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家族式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4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苏明瑞伙同被告人苏明秀三次从苗海波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3508.3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片用于贩卖、运输。2014年9月,苏明霞帮助苏明秀从磐石市运送甲基苯丙胺至永吉县苏明瑞家中。2014年11月间,苏明秀指使苏明霞在磐石市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影伙同被告人谢秋实先后九次从苏明秀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向他人贩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明瑞、苏明秀、谢秋实、苏明霞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影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明瑞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谢秋实、苏明秀、苏明霞、刘影及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等刑罚。(苏明瑞、苏明秀、苏明霞三人为姊妹,谢秋实、刘影为苏明霞的儿子与儿媳)

案例二:

同案人员被抓 侥幸逃脱后继续贩毒

2012年5月末,被告人秦桂东伙同秦金胜等人分三次在广东省惠州市购得大量毒品运至广西桂林市进行贩卖,又于2013年3月间多次将氯胺酮贩卖给杜永超、李国栋等人。被告人秦桂东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18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92.16克、氯胺酮5801.1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桂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组成分工明确的贩毒团伙,在同案人员被抓获,其侥幸逃脱法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贩毒。秦桂东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大部分已流入社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严惩。据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秦桂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三年、二年等刑罚。对被告人秦桂东的死刑裁定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三:

姜明亮、王秀英等人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姜明亮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先后九次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发给被告人王秀英甲基苯丙胺25000余克,由王秀英在公主岭市进行贩卖。2011年7月至12月间,王秀英向被告人姜秀英、赵刚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43粒(约153.8克)。2011年10月至12月间,王秀英先后贩卖给李亚君、李文博、马林海洛因共计32.24克。2011年9月,王秀英向宋洪艳贩卖杜冷丁20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明亮、王秀英贩卖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甲基苯丙胺含量高,姜明亮是本案甲基苯丙胺的来源者,二人贩卖的毒品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姜明亮、王秀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姜明亮、王秀英的死刑判决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上述公布的家族式犯罪中,父母贩毒双双入狱,仅留下两岁的孩子无人照顾,他们所摧毁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人生,带给孩子的可能会是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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