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持卡” 征信清白谁还?已消除不良记录

2016-07-04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滨海高新网讯   市民李丽莫名其妙多了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而且因该卡有逾期未还记录,导致个人征信异常,不能正常办理贷款手续。兴业银行既拿不出李丽本人办卡的充分证据,也拒不赔礼道歉、解决问题,李丽愤而投诉。本网就此事做了连续报道后,近日,兴业银行终于低下了“高昂的头颅”,承认《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并非出自李丽本人,承认违规办卡,并通过人民银行为李丽恢复了个人征信,减免了欠款利息及滞纳金。

  今年2月底,兴业银行以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对此,李丽仍坚称涉案信用卡并非本人办理,拒绝还款并向法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这一申请得到了法庭的同意。3月1日,正当李丽按约定时间来到法院准备做笔迹鉴定时,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她得知有人到银行已将欠款及滞纳金一次性还清。接下来,银行方面撤诉,同时认可《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字并非出自李丽本人。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兴业银行出面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为李丽消除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李丽要求银行退还欠款滞纳金部分1800余元作为对她一年多奔波维权的补偿,这一要求得到了银行方面的认可。

  3月14日,记者从李丽处了解到,她的个人征信已经恢复正常。是谁主动还清了欠款?李丽说:“得知银行到法院起诉后,妹妹李莎的丈夫曾经找过我,说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打算通过我把钱还上,我跟他说这不是钱的事儿,当时就拒绝了。后来我打听到,还钱的是李莎的父亲。从当初的拒不认账到现在主动还款,他们应该是害怕来自警方和法院的压力。”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对李丽的部分说法予以认可。该负责人称,还款人是李莎的父亲。对于诉讼和笔迹鉴定及恢复征信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说,起诉是上海总行的决定,目的就是让这起纠纷能尽快了结。当时他们做了两手准备,如果胜诉,欠款就能成功追缴,如果败诉,他们会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帮李丽消除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现在,既然欠款已经有人还清,兴业银行也就没有了继续起诉的必要,所以决定撤诉。

  兴业银行该负责人称,他们已从上海总部调来了当时的《信用卡申请表》原件,与李丽的笔迹对照分析,“我们认为申请表上的签字不是出自李丽本人,所以也就没有继续做笔迹鉴定的必要。最后,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我方减免李丽名下欠款利息及滞纳金1897.52元,并为李丽向人民银行申请调整征信记录。”该负责人称,李丽也作出了承诺,她与我们银行之间的纠纷彻底了结,今后不会再以任何方式向兴业银行主张任何权利。

  “市银监部门的做法,让我一直不能接受。”李丽表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是个人申领银行卡的必备条件,否则申请不能获批。纠纷发生后,李丽曾就此事向天津银监局信访处投诉,希望该部门对银行的错误做法进行督改,但在该处给她的“回复意见”中,对“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的环节并没有提及,在她明确否认《信用卡申请表》并非其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仍作出了“银行发卡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对此李丽认为,监管部门是在袒护兴业银行的违规做法,明显存在不作为。

  兴业银行的此次违规办卡行为,相信绝非个例。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为了片面追求办卡数量,很多银行都存在类似隐患,值得监管部门重视和加强管理。但是,银监部门当初认为兴业银行不违规,而现在兴业银行自己都承认了错误,银监部门又将做何解释?对于兴业银行的此次违规行为,是轻描淡写一笔略过,还是以此为契机,全行业进行自查自纠,亡羊补牢,堵塞漏洞?令人遗憾的是,记者曾多次联系天津银监局信访处,希望该处对此作出说明,但截至目前,记者未接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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