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传了,这些都是谣言 江西警方通报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16-04-22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某某地方发生偷小孩事件。”“流感来了”…… 近段时间一些造谣、传谣信息在微博、朋友圈中满天飞,严重扰乱了公众生活秩序,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针对这些情况,4月14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主题为“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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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4月14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潘菲)“某某地方发生偷小孩事件。”“流感来了”…… 近段时间一些造谣、传谣信息在微博、朋友圈中满天飞,严重扰乱了公众生活秩序,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针对这些情况,4月14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主题为“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据江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调研员吴国强介绍,目前常见的网络谣言有三种,分别为捏造、篡改灾害信息、疫情信息,将其扩大化、妖魔化,引起公众恐慌;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威胁社会安全稳定;为达到自身目的,歪曲事实真相,意图引发网民“围观”,给政府机关制造舆论压力,增加其向政府机关“讨价还价”的筹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可构成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在纷扰复杂的互联网时代,广大网民要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当日,省公安厅通报了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谣言一  扬言要烧毁南康区一家具厂案

2016年1月27日,网民段某某在《百度贴吧》发布图文信息,扬言要烧毁赣州南康区一家具厂。

经公安机关调查,段某某为赣州南康区家具厂工人。1月27日段某某从自家摩托车中导出原本用于洗涤衣物上机油的汽油后,为博取网民“眼球”,在网上散布要“烧毁南康区一家具厂”的谣言信息。

赣州南康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段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谣言二 孕妇感染SB250病毒死亡案

2016年2月15日,网民吴某某在网上散布“一孕妇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3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据悉孕妇是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后发觉呕吐头晕送院,告诉暂时别吃鱼肉,酸菜,特别是草鱼,酸菜鱼,水煮鱼,收到后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的谣言信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吴某某为戏谑取乐擅自将网上谣言信息事发地篡改,引发当地群众恐慌情绪。

修水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谣言三 公安特警打人案

2016年2月21日,婺源紫阳镇村民拉横幅围堵婺源景区并殴打景区工作人员。接警后婺源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事件依法进行处置。事后网民祝某某利用天涯社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公安特警暴力执法,打伤数十人,血流成河”等不实言论,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祝某某承认因其与围堵事件中的挑头人员存在亲戚关系,意图通过发布上述信息,煽动不明真相网民转发给政府施加压力,减轻公安机关对挑头闹事者的处罚。

婺源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祝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谣言四  南昌西站杀人案

4月2日,有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中传播题为“南昌西站,出门需谨慎”的涉恐视频信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刘某某为吸引网民“眼球”,擅自将外省武警联合反恐演习视频“移植”到我省,引发网民误解。

鉴于该网民认错态度良好,永修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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