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2016-06-07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公司按规定为他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公司已为刘先生办理了各种社会保险,刘先生写了辞职申请,单位不能以此要挟职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公司不应该扣发工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因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公司表示,今年4月,遭到公司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辞职,按公司规定须扣除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刘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本报记者柳云松 。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显然违背了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合同期内自己真的不能辞职吗? 律师答疑 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王佳欢律师指出,所以, 职工反映 刘先生于去年6月与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合同期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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