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6-08-02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原标题: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深圳市育新学校在游戏中开展普法教育。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文/图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对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聘请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

据记者了解,《指引》明确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任务要求,要求全市中小学应当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聘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至3年。同时,各学校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政府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处理学校与家长及社会其他公民及法人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指引》要求,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学校法律顾问主要为学校提供6大类法律服务,包括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更好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学校办学的风险。

充分发挥学校自主能动性和尊重市场规律

建立校园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也是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校园治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内在需要。市教育局在校园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之背景下发布了《指引》,无疑对提高学校治理水平、防范办学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有别于限定学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范围、限定购买服务价格等行政干预过深的做法,《指引》没有做出这些限定性规定,而是充分尊重学校的治理权,要求学校自行到法律服务市场上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自行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主管职责负责指导所辖学校相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各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工作总结。

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独立行使对外购买法律服务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应有之义。为此,《指引》充分发挥学校自主能动性和尊重市场规律,将法律服务的定价交由市场来调节。学校自主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也是法律顾问向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在双方的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深圳的教育法律服务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具有教育类法律事务专长的律师会越来越多,深圳学校的各种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深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校长黄海强表示,二外作为深圳市首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一直注重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要素完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自主发展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统筹规范管理、学校按章自主办学、社会多元民主共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确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极大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现代学校制度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保障。“学校缺乏法律专业的人士,聘请法律顾问给学校对外活动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如今学校的所有合同、协议都必须经过法律顾问把关,可以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黄校长说。

福田区侨香外国语学校校长聂俊青告诉记者,学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团队不仅给学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而且给老师和学生开展法律讲座,提升了师生的法律素养。过去一些学校由于担心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受到了影响,聘请了法律顾问后,明晰了学校的责任,并帮助学校制定完善的保险措施和安全预案,很大程度打消了学校的顾虑。不仅帮助学校防范办学的风险,同时将更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法律顾问邓剑武律师表示,随着我市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整体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学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矛盾和挑战不断增多。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为学校建立起一堵法律防火墙,为学校应对各种矛盾、问题、挑战出谋划策,为深圳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多举措推进校园法治建设

除了出台《指引》外,我市还推出了一系列建设校园法治的举措,早在2007年开始,我市教育系统就已开展“法律顾问进校园”活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目前,市局16所直属学校已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各区约60%的中小学校也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市学校的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水平。从2010年开始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34所,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近130所,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22%。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比例也居全省榜首。

5月25日,为推进全市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由深圳市教育局主办的“聚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内部治理”系列活动在龙华新区高峰学校拉开帷幕。来自深圳市首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的校长、专干以及相关专家汇聚一堂,展开对话。2014年12月以来,深圳市教育局先后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卓越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学校中的应用指南》等系列配套文件,探索创新现代学校制度的地方实践形式,为教育实现管办评分离作出整体谋划,奠定良好的基础。2015年,全市创建首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43所。

校园法治建设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去年4月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市中院联合印发《法官进校园专项活动通知》。同年11月,在深圳实验学校召开全市法官进校园工作会议,开展法官普法教育活动,推进“一校一法官”工作。从2002年开始,深圳教育部门就和公安部门开展“警校共建”工作,联合建立了这一制度,安排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校警定期开展学校法制相关工作,包括: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对师生尤其是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协调社区关系,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和了解,及时处理校园治安事件;帮助学校做好后进生、问题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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