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对需要修改的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修改议案

2016-08-01 来源: 责任编辑: 点击:

12月21日,《关于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张纪南对草案作了说明。草案拟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21项行政审批,期限为两年。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试行。

“三年来,通过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有效发挥了基层政府和行业组织贴近市场、贴近社会、贴近管理服务对象的优势。”张纪南说,2014年,广东省国家授权调整事项共收到审批申请43303份,受理43298份,办结43286份,申请量、受理量、办结量同比均下降了近50%。

据张纪南介绍,通过改革,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群众办事的平均办理时间与调整前相比普遍缩短50%以上;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编制资源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监督管理转移。改革还促使市场和社会活力充分激发。“通过将资质资格认定类事项改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有效促进了行业组织发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行业组织总量为2809个,比2012年增长46%。”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据张纪南介绍,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有待完善、法律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关系尚待厘清、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据张纪南介绍,在广东省暂停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批注”“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委托”4项审批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订相关法律予以取消。另有1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事项,近日已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同意,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后取消。

“对其余20项行政审批,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积累经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点期限为二年。国务院将在试点期内对需要修改的有关法律规定抓紧研究,提出修改议案。”张纪南说。(记者 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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