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与“尊严”

2015-09-23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法治中国 点击:

  近些年,随着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出现,人们不得不面对“民怨”增多这一严峻的现实。过去每当某些地方社会矛盾激化的时候,有关方面总是给当事人以经济利益上的补偿,还不善于从恢复人的尊严方面去考虑问题,这就很难从根本上消除群众心中的怨气。最近,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思路,即只有维护好、保护好人们的各方面合法权利,也就是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社会更公正、更和谐了,才能最终消除“民怨”。

  所谓尊严,这不但体现在一个人能过上温饱的生活,同时也体现在他的合理要求和愿望能得到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举世公认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人们仍是多有怨言?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的关系,使百姓并有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具体说来就是:一方面那些地方的领导没有真正关注民生问题,对普通老百姓就业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不去着力解决;另一方面有人甚至借“公共利益”之名,肆意侵犯老百姓的利益,再加上官僚主义盛行、腐败难除、司法不公,人民群众的意愿无法表达,委屈无处诉说,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于是便酿成了各种各样的民怨,甚至演变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解决好“民怨”问题,关键一点就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GDP的增长是重要的,但如果干群关系处理不好,经济再发展,社会仍然难以和谐稳定。以农村问题为例,党和政府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应该说呕心沥血、精心谋划、关怀备至,每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达数千亿元。但是,从这些年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群体性事件来看,却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农村乡镇或是小县城。在政策惠农的大好背景下,一些地方还是民怨声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民怨的后面所反映的是某些政府官员和老百姓之间互不信任,甚至相互防范和对立的紧张关系。如何增强群众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信任,如何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与老百姓的紧张关系,这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处理好政府官员与老百姓的关系,首先就必须更新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观念。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老百姓的不同意见。一个和谐的现代社会,必须尊重公民合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正当权利,而决不能借稳定为名而剥夺这种权利,这也是关系到老百姓尊严的大问题。

  其次,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主和法制不断得到完善,就表明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同时也意味着老百姓的尊严得到有力的保障,干群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群众享有了这方面的尊严,即使有了怨气,也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及时得到解决,而不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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